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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投诉网上虚假宣传泉州商家赔款1500元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22 21:16:40 阅读: 来源:PPS厂家

闽南网3月11日讯 泉州市工商局数据统计,自去年9月至今,泉州市工商局共接到了50多条涉及《广告法》的案例,且都集中在网络销售虚假宣传等方面。

据了解,1月22日北京市民雷先生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串小叶紫檀手串。网站页面上显示与广告上称其有消炎止痛舒筋活血的功能。“当时就是看中这个功能才购买的,一串都要600多元呢。”雷先生说,他戴了将近两个月,却完全没有止痛效果,这才意识到碰到虚假宣传了。随后雷先生查阅网站发现,商家为泉州星旗贸易有限公司,便致电泉州12315投诉举报。

3月7日,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调解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,经调解,该公司同意赔偿1500元给举报人,并撤掉网上涉及虚假宣传的文字。

无独有偶。近期,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的辉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称使用“极致、极简”等广告用语,违反新《广告法》,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天到该公司进行调查,发现公司网站上使用了“最顶尖的牛皮”等字样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。最终该公司赔偿消费者500元。

到底《广告法》里有哪些词语不可随意用呢?泉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,作为形容词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应禁止出现在广告中,诸如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、“顶级”、“极品”、“第一品牌”等绝对用语应避免使用。“使用不当将构成虚假广告的嫌疑,处罚款也由过去的1到5倍,变为现在的3到5倍。而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涉事广告主除了罚款外,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。(海都记者 谢洛静 通讯员 郭智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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